明 溪 县 财 政 局
明 溪 县 监 察 局文件
明溪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明财〔2005〕96号
关于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公务车辆用油管理,规范加油行为,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监察局、三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明市关于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的通知》,决定在全县推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凡燃烧汽油、柴油的机动车辆均应实行定点加油。
二、定点加油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明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三明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三明公司)。
三、定点加油的车辆一律使用三明市“政府采购专用银联卡”实行“一车一卡、卡机联动、设置密码、插卡加油、自动结算”的办法。使用专用卡可在全市范围任一定点加油站加油(定点加油站布点见附件1)。
四、定点加油实施时间
我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自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保证专用卡的顺利使用,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专用卡加油试运行期。自2006年1月1日起,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必须统一使用专用卡加油,任何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再使用现金、油票或以其它方式加油。
五、油料价格及优惠办法
政府定点加油的油料单价按定点加油站当天挂牌的零售价的政府采购优惠点数计算。
六、三明市“政府采购专用银联卡”的申领
各单位应按照“一车一卡”的原则,如实填写《明溪县公务用车车辆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单位卡),连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代码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交由市农行营业部办卡。
七、三明市“政府采购专用银联卡”的挂失补办
(1)书面挂失:卡丢失,由单位指定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农行营业部办理书面挂失。书面挂失满7天后,到柜台换领新卡。
(2)密码挂失:到农行营业部填写挂失申请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卡片。7天后由本人办理密码重置。如卡被盗或遗失,密码同时遗失,需先做密码挂失,七天后密码重置,然后再办理书面挂失。
(3)95599电话银行挂失
如卡片不慎遗失或被盗,持卡人还可通过拨打95599电话,办理挂失。该挂失一经办理,不可撤销,持卡人须到农行营业部办理书面挂失后,方可办理挂失撤销。
八、定点加油资金结算办法
定点加油资金结算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分行明溪县支行,定点加油资金结算采取“转帐结算、刷卡加油”办法,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帐户转帐存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每次转帐存入的加油资金不得超过2000元。“政府采购专用银联卡”不能在柜台和ATM存取现金,也不能透支。驾驶员刷卡加油后,用油清单由驾驶员核对签名,单位财务人员对用油清单审核无误后连同用油税务发票一并入账。
车辆因工作需要离开三明区域在外地加油,可凭其用油税务发票及出差审批单经单位财务审核后报销。
单位车辆驾驶员平时应留意“政府采购专用银联卡”内资金余额,余额不足应及时要求单位财务转入加油资金。如“政府采购专用银联卡”内加油资金不足,车辆又急需加油时,驾驶员可凭“政府采购专用银联卡”到定点加油站现金加油, 定点加油站员工经核对“政府采购专用银联卡”余额后,确属余额不足可允许其现金加油并在用油税务发票上签字证明。此现金加油的用油税务发票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
九、定点加油的管理监督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旨在节约和规范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这项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对无正当理由超常加油者,单位应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责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单位对外出车辆要加强监管,并要求出差前在定点加油站加足油。若发现用油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便于查询和监督,公务用车的用油情况将定期在明溪政府采购(http://mingxi.fj.chinaecai.com/)网站公布。
定点加油站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规定履行义务,坚决杜绝违反规定的不良行为的发生。
县政府采购办设立监督投诉电话2864806,接受用油单位和定点加油站的投诉。
十、各乡镇可参照执行。
十一、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县财政局。
附件:1、《三明市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站布点一览表》
2、《明溪县公务用车车辆情况统计表》
明溪县财政局 明溪县监察局 明溪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五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公务用车 定点加油 通知
抄送:市政府采购办,农行三明市分行明溪县支行
明溪县财政局 2005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