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政府采购突破1000万元

 

我县自20006月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我们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有效竟争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边实践,边完善。执行三年来,共进行了78批次政府集中采购,包括公检法司、党政机关、农林水、教科文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95个部门单位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预算资金1040.5万元,实际中标合同金额930.75万元,节约资金109.75万元,节约率为10.55%。其中: 2000年全县政府采购规模为197.74万元,2001年达到439.11万元,2002305万元,2003年上半年98.65万元。分项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通用设备459.63万元,交通工具29辆,318.71万元,医疗、教学、语音、监控、摄像等专用设备171.43万元,其他货物90.73万元。从执行的情况看,政府采购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政府公共支出,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政府公共支出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展要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