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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成跃副司长在2002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2002年11月2日)
    
         http://www.ccgp.gov.cn 2002年11月07日16:41 中国政府采购网
    
   同志们:
    
       2002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历时3天,到今天下午已经完成了全部议程。这次会议是新世
   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时间虽短,却内容丰富。肖捷副部长作了重要讲
   话,大家交流了经验,讨论了文件,完成了上传下达的目的,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会议基本情况
    
       在这次会议上,肖捷副部长亲临会场看望大家,并作了重要讲话。肖副部长讲话,既实事
   求是地总结了近几年工作,又描绘了今后工作的宏伟蓝图,既分析了我们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又提出了有效应对的思路和措施,对我们做好当前及今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具有十分重大
   的指导意义。与会代表在讨论肖副部长讲话时,一致认为,肖副部长讲话全面、客观地总结了
   前期工作,并作了充分肯定,从中倍受鼓舞;对当前形势作了深刻分析,从长远、宏观、战略性
   角度阐述了今后的工作目标,开阔了思路,对政府采购工作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指出存在的问
   题很到位,非常及时,感到了压力。代表们还提出,政府采购法的出台以及部领导对我们工作
   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增强了克服困难、尽快将政府采购工作推上新台阶的信心。
    
       在会议期间,湖北等8个地区作了经验介绍,讨论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等3个政府采购法的配套实施办法。在10月31日还总结布置了政府采购统计工作,就如何开
   展地县政府采购工作等专题开展了分组座谈。总的来看,代表们反映,这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
   会议期盼已久,通过这次会议认清了形势,明确了方向,学到了经验,增强了信心,都表示在
   回去以后认真加以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认识
       在这次会议上,各地区都介绍了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反映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面
   临的主要问题,对财政部工作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对地方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及同志们的想法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支持。大家提出的问题很现实,
   也很复杂。下面,我想就大家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几个问题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集中采购机构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分离,既是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也是中纪委提出的反腐倡廉措施,这项工作得到了在座同志们的赞同和大力支持,反映了大家
   的全局观念和政策水平。现在,大家关心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分离后如何设置问题,由于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还没有固定的模式,许多代表担心机构设置会偏离政府采购法规定,不利于
   该法的贯彻落实,影响工作开展。我认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设置,对此,
   政府采购法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中央单位的情况比较特殊,设置一个集中采购机构很难满足所
   有中央单位的情况,所以,现行的机构设置并不代表标准化模式,这种模式是根据中央特定情
   况提出来的。集中采购机构属于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实行本级管理,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存在
   领导或者指导关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模式不是唯一的,建议有关地区
   多学习、研究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尤其是深圳模式比较符合法律规范。一些地区提议可将现
   行事业编制的招标机构改造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这种独立设置的设想也值得探讨。总之,集
   中采购机构设置问题政策性强,要积极,又要慎重,并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精神,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就集中采购机构设置问题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市一级是否设置集中采购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要考虑效益和效率问题,不能为
   安排人员而设立机构。但是,管理职能必须有机构承担,没有机构的,要安排专人负责。
    
       (二)关于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职责。划分这两个机构职责的基本原则是,有关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事务,应当为财政部门职责;集中采购机构属于执行机构,法律赋予的职责是接受采
   购人委托,按照委托协议规定的事项开展活动,不负有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职能。
    
       关于财政部门的具体职责,政府采购法分别在有关条款中作了规定。为了便于大家掌握,
   在我们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中将其归纳为10大职能:一是预算管理。
   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二是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媒体等。三是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财政部还可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四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五是受理供应商投诉。六是规定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岗
   位任职要求,进行资格认证和开展培训活动。七是监督检查,包括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八
   是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九是受理政府采购的行政复议。十是制定规章制度。
    
       对于大家目前关心的几个具体事项,可根据上述原则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其
   中,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涉及全局的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采购资金拨付等,都是
   管理机构职责。至于政府采购的专家库,在确定对专家实行有效管理之前,应当由管理机构负
   责对专家的认定、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委托程序、委托书格式等由管理机构
   确定。采购人将采购事务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招标的,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是经管理机
   构认定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如招标公司等。
    
       在理顺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职责的同时,管理机构与财政部门内部有关机构的职责也要界
   定清楚。其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以预算编制机构为主,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提出预
   算编制需求,如什么样的项目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等,并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即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提出实施要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由资金管理机构,即国库
   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责是,确定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的范围或者项目,对采购人
   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目的主要是看采购人是否依法进行采购,就是否应当拨付资金
   提出意见。
    
       (三)关于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已经将政府工程纳入了适用范围,但大家都感
   到不好操作。我认为,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是明确的,关键是要提高认识,改变思路。招标是
   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不能与政府采购划等号。政府采购规范面比招标宽,规范的环节比招标
   多。对工程实行政府采购,应当在维持现行管理方式前提下,将政府采购的管理环节如编制政
   府采购预算、拨付采购资金等及有关要求如采购国内工程等跟上去。按照这种思路,政府工程
   无论谁采购,只要依法采购,都是政府采购,都应纳入统计范围。
    
       (四)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不出台,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确有困难。但是,
   实施细则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属于国务院权限,首先要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
   然后由国务院制定或者授权有关部门制定。财政部对此非常重视,拟在近期向国务院上报关于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请示报告中,提出制定实施细则的请求,并请国务院在实施细则未出台
   前,就有关问题作出规定,包括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步骤,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应分期分批制定的
   规章制度等。
    
       大家还提出的其它有关意见和建议,如希望财政部下发一个文件,指导机构分离工作。再
   如,对地方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如何理顺与政府采购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之
   间的关系等,我们回去后将认真研究,及时进行处理,争取在年前为政府采购法顺利实施创造
   一个好条件。
    
       三、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及做好今年有关工作的几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肖副部长讲话精神,全面准确地向主管厅(局)领导汇报,并根
   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和肖副部长讲话精神,对本地区工作统筹安排,创造性地加以落实。
    
       第二,认真对待机构分离工作。对机构分离工作要态度坚决,步骤缜密,及时完成。对现
   行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要耐心说服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离工
   作完成后,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修正现行与政府采购法规定不一致的管理行为,不得再
   从事与政府采购商业活动有关的任何工作。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我们经过分析和研究,政府采购法要于明年1月1日顺利实施,为此,
   至少要制定实施细则等18个配套办法。由于政府采购法出台时已进入了下半年,在有限的时间
   里出台这些办法确有困难。因此,我们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先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年底前还准备起草几个办法。由于时间关系,制度建设工作不能
   等待,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精神,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先执行,等实施
   细则或者财政部有关办法出台后,再进行修订。
    
       第四,努力完成今年的政府采购任务。按照计划,今年的政府采购规模要突破1000亿元。
   根据最新统计,各地区上报的计划约700亿元,实际完成约500亿元,与计划的800多亿元有较
   大差距。现在离年底只有2个月时间,任务很艰巨。因此,大家要再接再厉,抓住年末采购高
   峰期,把采购规模搞上去。
    
       在这里还想强调一下,在将规范化作为首先工作任务来抓的同时,大家一定要重视采购规
   模问题,肖副部长在讲话中对此作了深刻阐述。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上规模阶段,政府采
   购规模是体现我们工作最直观、最有说服力的一个指标。没有规模,规范化就没有意义。规模
   上去了,节约资金多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功能就大了,社会影响也就上去了,
   我们的工作会更好开展。因此,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在如何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上多下
   功夫,尤其是要重视分散采购,实现和完成今年确定的工作目标。
    
       第五,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要按照这次会议部署,落实好统计工作和新软件培训工作。统
   计对象要全面,既要包括集中采购项目,还应包括分散采购项目。统计数据要准确,不能有所
   保留,更不能有水份,要做到实事求是。统计编报要按时上报,便财政部及时进行汇总和作分
   析工作。
    
       最后,再讲一下对定点采购的看法。最近看到几份材料,对社会上一些定点采购提出了一
   些意见,如定点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等。我认为,提出这些意见主要是对政府采购的政
   策不了解,在理解上有一些偏差。现行的定点采购不是一种采购方式,而是通过招标等规范方
   式确定供应商后的具体操作形式,不能与政府采购方式混为同一层次问题来谈。按照现行有关
   政府采购制度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运作后,可以用批发、零售、定点等多种具体形式
   执行。例如,某些具体劳务的采购,如果不实行定点采购,政府采购制度就无法落实。不能因
   为个别地方或单位在定点采购中出现不规范行为,就否定这个形式。当然,在定点采购实施中,
   一定要规范,要加强监管,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到底,就是定点采购不但要搞,而且一定
   要做好,把定点采购的好处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