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采购法》施行为契机

明溪政府采购工作“三规范”“四突破”

 

明溪县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概括起来就是进行三规范,四突破”

“三规范”:管理体制、操作行为、监督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理顺政府采购当事人权责利关系,规范操作程序,依法采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三权分离制),基本上形成财政、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供应商的监督意识日益增强,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突破”

采购方式突破1针对采购无计划性,临时、重复采购多,一是实行定期采购,规定每月具体采购时间,采购单位必须提前报送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二是对特定商品(如电脑、空调、办公耗材等通用常用商品)实行公开招标,定点协议供货。以此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2、针对县级采购总量小,规模不大,不利于集中采购,难于形成规模效益。一是推行区域联合采购(如县市、县县联合),形成区域政府采购统一市场;二是对特定商品(大型医疗器械、汽车及专用设备等)委托省市集中采购。

制度建设突破。根据《政府采购法》,对原规章制度清理规范,进一步完善相应制度办法,2003年制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明溪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印发〈明溪县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和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透明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03年开通使用“明溪县政府采购网站”http\\mingxi.fj.chunaecai.com,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适时发布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工作进展、动态、招投标、中标信息等。

委托代理方式突破。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改变原由政府采购办集中委托采购中心采购为采购单位直接委托采购中心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