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2003年12月26日,明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统一定点保险进行了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公司为我县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统一保险的指定承保公司,保险费优惠率达50%,节约资金24万元。本次招标在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的监督下,按照法定程序,经评标小组对保险公司报价、理赔、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测评后,采取跟标(市级)的形式确定定点保险公司。
本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统一定点保险期限为一年,时间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车辆必须实行统一定点保险,享受统一保险后的各项优惠待遇。
明溪县政府采购办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