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政府采购工作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人大办公室的通知,现将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情况汇报如下: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公共支出的基本手段之一,它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中来,通过招标、谈判、询价等方式获取工程、货物或服务,以此控制政府公共支出,保证政府资金的节约使用。将竟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支出的使用过程中,符合纳税人对政府少花钱、多办事的愿望,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便于纳税人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因此,政府采购同时也是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向公众负责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

一、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自20006月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我们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有效竟争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边实践,边完善。执行近三年来,共进行了67批次政府集中采购,包括公检法司、党政机关、农林水、教科文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85个部门单位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预算资金976.44万元,实际中标合同金额875.07万元,节约资金101.37万元,节约率为10.38%。其中: 2000年全县政府采购规模为197.74万元,2001年达到439.11万元,2002305万元,2003年一季度34.59万元。分项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通用设备423.19万元,交通工具27辆,291.09万元,医疗、教学、语音、监控、摄像等专用设备171.43万元,其他货物90.73万元。从执行的情况看,政府采购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政府公共支出,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政府公共支出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展要求的需要。

   ()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管理和建设。

    在机构和职能的设置上,我县采用财政部要求和全国大部分地区通用的比较科学、合理的做法,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三权分离制),管理监督和操作职能分开。200058日成立明溪县政府采购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陈文华担任,成员单位有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计局、计划局、建设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股级事业单位,核编2),挂靠县财政局,财政局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在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核编3),作为我县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集中采购事务等工作(见附件)。

    ()规章制度的建设

1、明溪县政府于2000412日出台了《明溪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我们相应制发了《关于公布明溪县第一批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见附件)、《关于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统一采购商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申请准入明溪县政府采购市场基本资格的通知》、《政府采购帐务处理方法》、并规定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见附件)、供应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办法、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包括招投标程序)、评标定标办法及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等。

2、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约、监督机制---三权分离制

 一是三个当事主体即管理、监督者(政府采购办)、操作者(政府采购中心)、使用者(采购单位)相分离制度;二是招标人(政府采购中心)、使用人、定标人(评委)相分离制度;三是采购(政府采购中心)、验收(采购单位)、付款(政府采购办)相分离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以保证政府采购在“公正、公开、公平”和“有效竞争”的环境下进行,防止“暗箱操作"。

  (三)大力宣传政府采购,利用有关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以县政府出台的《明溪县政府采购暂行规定》文件为契机,在全县财政工作会议上做动员;在电视台播放政府采购目录和报道每次政府采购招投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政府采购制度和介绍政府采购运行情况;在广场的张挂宣传条幅;利用政府采购招投会,邀请县级各界领导及有关人员参观招投会的全过程;借助有关刊物宣传报道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及动态,分别在《中国财经报》、《福建财会》、《福建方圆》、《三明日报》、《三明财会》、《明溪快讯》、《明溪政务》上刊登报道明溪政府采购信息、动态。2003年开通使用“明溪县政府采购网站”,并通过“明溪县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政府采购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招标、中标信息               

(四)大胆探索,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

    在政府采购实施初期,考虑到政府采购是一项非常庞杂的系统,程序繁多,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加上文件少,交流培训少,在推行初期我们按照"由点到面、先大后小、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原则,边实践,边完善。第一次采购我们在参观学习三明、尤溪做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市场调查、咨询,于2000716日首先选择相对固定、易操作的电脑品牌机为突破口,首次实行邀请性招标采购。通过认真编写招标文件,精心组织开标会,组织评委评标、定标,使首次政府采购取得圆满成功。针对县级政府采购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的特点,我们采取市县连动,在200012月首次尝试市县两级联合采购,为解决县级采购规模小与集中采购的矛盾寻找到了一条有效途径。此外,我们针对不同商品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如询价采购、竟争性谈判采购等。

    (五)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政府采购实行后,我们就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转帐结算),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采购单位的采购申报经批准后,首先由采购办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预算资金转入采购专户,再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由采购办凭购货合同、采购单位的验收结算书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从而有效地保障资金支付,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采购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包括采购方式的选择、标书的编审、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的签订、货物的验收结算等;二是主动接受或邀请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三是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监督。基本上形成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供应商的监督意识日益增强,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从政府采购准备期以来,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借助上级规章制度办法、《中国财经报》、inter网以及有关书刊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案例、科学方法,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借鉴周边市县的成功经验,大胆尝试,边实践,边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在政治思想上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执行以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出现被投诉现象。

  二、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6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从2003年1月1日起施。今年1-2月份,我们通过电视字幕、政务宣传栏、张挂横幅标语、分发<<政府采购法>>读本、<<政府采购20问>>(分发至人大政协两会人员及各单位)等方式,并通过“明溪县政府采购网站”(http:\\mingxi.fj.chinaecai.com),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二是根据<<政府采购法>>改进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如改原政府采购办集中委托采购中心采购为采购单位直接委托采购中心采购,进一步规范询价、竟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

总之,明溪县政府采购实行近三年来,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和关心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基本上实现了由试点向全面推行的巨大转变,取得了历史性进展。首先,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其次,初步构建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第三,透明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第四,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基本形成共识。第五,机构和队伍建设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些为我县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增强。可以说,我县政府采购已经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对策。

1、采购无计划性,临时、重复采购多,使政府采购无法按计划有序开展今后一是实行定期采购(如每月15日或30日,采购单位必须提前15日报送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二是对特定商品(如电脑、空调、办公耗材等通用常用商品)实行公开招标,定点协议供货。所谓定点协议供货采购,就是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并将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承诺及相关内容予以公布。采购单位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和订货,以此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县级采购总量小,规模不大,不利于集中采购,难于形成规模效益。今后除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如办公耗材、工程类、服务类)外,一是要逐步推行区域联合采购(如县市、县县联合),形成区域政府采购统一市场;二是对特定商品(大型医疗器械、汽车及专用设备等)委托省市集中采购。

3、目前集中采购仅限于商品贷物类,尚未涉足服务、工程类。今后要拓展服务类(如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印刷、会议接待等)、工程类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试行以来,对工程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一直存在争议,现在《政府采购法》将工程项目以法律的形式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也符合国际惯例),其采购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从目前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看,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相对滞后。今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是要明确工程采购各主体权责利关系,正确处理政府采购部门与各部门、单位的关系,合理分工协作,使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运作模式。具体说,政府采购部门只是对建设工程采购资金的计划、审批,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采购资金的拨付等环进行监管。而具体的事务,包括工程的立项、报建手续、中标后的建设及监管工作等工作仍由建设部门按原来的规定办法执行;二是完善工程采购招投标办法,特别是评标定标办法,推行工程造价改革,正确处理计划定价与竟争报价的关系。具体说,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者中标。

4、有些单位、个人政府采购的政策不了解,在理解上有一些偏差,存在抵触情绪,甚至存在擅自采购现象。今后要继续加强宣传和日常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5、目前政府采购中心仍挂靠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且人员都为兼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上级要求,要求政府采购中心独立设置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今后要逐步将政府采购中心独立出来,并从行政事业单位中调剂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采购中心。

四、今后工作重点

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概括起来就是做好三规范,四突破,五加强”的工作。

“三规范”:管理体制、操作行为、监督机制。 “四突破”:一是在采购方式上有所创新;二是研究和探索县一级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三是加快拓展政府采购领域;四是扩大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的范围。 “五加强”:一是编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工作(包括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和部门单位分散采购);五是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

 

附件一:明溪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件二: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附件三: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附件四:财政局政府采购职责

 

明溪县财政局   

00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政府集中采购的标准与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简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以政府信誉担保的借贷资金和政府性专项资金,采购商品、建设工程和接受服务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年批量采购单价低于5000元的同类商品、工程和服务累计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都应实行集中采购,即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此外,县政府采购委员会认为需要集中采购的单价低于5000元的商品、工程和服务,也应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目录

1、商品类

  1 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汽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大中型客车、货车、摩托车及各种特种用车。

  2 自动化办公设备。包括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誉印机、速印机、影印机等。

    3 空调。包括单位空调、中央空调、增湿机、除湿机等空气调节器。                                                      

  (4 电子计算机、电脑及其附属设备、各种音像设备、医疗设备、教育仪器设备。

    2、服务类。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书刊及表报资料印刷,会议接待等。

    3、工程类。基本建设及预算价值超过3万元的修缮。(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承办)

附件二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委托阶段。采购单位填制并向政府采购中心报送“集中采购委托书”,由政府采购办审核后,向采购单位开具“政府采购资金转帐通知书”,采购单位将采购预算资金转入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组织招标阶段。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委托组织采购。包括制作招标文件、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函、接受供应商投标、组织开标、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签订合同阶段。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政府采购中心做为鉴证方参与合同签订。

四、履约验收阶段。供应商向采购单位交货,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组织成立由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算书。

五、资金结算阶段。商品验收合格后,由政府采购办根据合同和验收结算书将资金从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给供应商。

附件三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4)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5)财政部《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

6)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7)财政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

8)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四

财政局政府采购职能

 

一、预算管理。 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

二、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

三、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四、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

五、受理供应商投诉。

六、规定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进行资格认证和开展培训活动。

七、监督检查,包括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九、受理政府采购的行政复议。

十、制定规章制度。